2024-11-05 22:31:20|已浏览:31次
疑似违法解除“老赖”限制出境被查,到底是不是“系统自动生成”?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中国之声持续报道了“江苏丹阳法院被指伪造法律文件、违法解除‘老赖’限制出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对此,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回应称,院党组高度重视,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老赖欠6000多万本息,为何被解除出境限制?
2016年,因为民间的多方借贷纠纷,江苏丹阳的徐先生将吴某某告上法庭。2018年5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吴某某欠徐先生6000多万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徐先生的姐姐徐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徐先生担心吴某某夫妇会逃往海外,便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限制其出境。
徐女士表示:“在这个期间我们也多次申请执行,法院也不理我们,也不说执行,反正就是不执行,就拖在那里,我们就申请限制吴某某和魏某出境。”
2018年8月,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吴某某和妻子魏某出境的决定书。两个多月后的10月17日,一份解除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决定书明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吴某某限制出境”。
法院回应:解除出境限制文件是系统自动生成,非正式文书
徐女士认为:“那我们就感到奇怪了,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他怎么可以出境呢?”
对此,丹阳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除出境限制的这份文件是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制作文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未使用,也不是正式文书,法院最终是根据吴某某夫妇提出的申请在2018年10月22日正式发文解除限制出境。
“我们丹阳法院不存在伪造文书、私放‘老赖’出国这种情况,是在2018年10月22日制作了解除被执行人吴某某、魏某的出境决定书,并送达给我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也是基于2018年10月22日的这份文书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魏某的出境限制。”
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锦光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在限制出境期间,如果被限制出境人员满足了相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解除出境限制。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当事人徐先生的姐姐徐女士说,这三个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吴某某夫妇一个都未满足。他们和丹阳法院反复交涉,在本月8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决定。就此事,记者也多次联系吴某某,截至发稿前,他并未回应此事。此外,徐女士告诉记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吴某某近年来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此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回应称,11月26日已经成立了由执法局、监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镇江中院还将对全市法院执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督查整顿。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央广记者: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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