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14:30:27|已浏览:28次
为有效防控新冠病毒疫情,保护重点人群,在人群中形成有效免疫屏障,依据《疫苗管理法》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将在重点人群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为满足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接种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了1家接种单位(名单附后)具体承担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需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就近到承担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进行预约接种。
注意事项:
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实名认证、预约接种制度。
2.接种单位负责做好出国相关人员资质审核工作,应提供资料缺一不可。因公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需提供:机票、护照、居民身份证。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接种单位应出具接种凭证。
石家庄市出国人员接种单位信息一览表
(石家庄市疾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