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10:06:12|已浏览:207次
为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陕西省内有关高校(非国家公派项目直接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名单详见「链接」)在职、在籍师生。
2.陕西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
3.项目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1.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项目选派办法,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出国留学栏目「链接」查询。各项目选派简章正式发布后开始接受电话、邮件咨询。
2.申请人按项目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依据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地址:「链接」)。
3.推选单位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把好关口,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得推荐。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率达到一定程度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4.推选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录取后按要求签约派出。申报及派出期间,推选单位对本单位选派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请加强公派人员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及时掌握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情况,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5.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报名、录取资格,停止推选单位推荐资格,并向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6.推选单位须于各项目网报截止前统一提交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公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申报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
非教育系统人员须补充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凭证(时限以单位应缴纳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纸质材料后,请发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内容(word版,内容不超过500字)至指定邮箱。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畅攀
电话:029-88668687
邮箱:sxgplx@163.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304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4日
编辑: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