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15:34:51|已浏览:109次
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CSC)为公派留学人员(含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及留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对艰苦地区还有特殊生活补贴,本文知识人网小编根据相关文件加以整理后撰文如下。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调整了CSC出国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主要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具体奖学金标准见附件1。
奖学金标准
艰苦地区补贴标准
艰苦地区补贴是指国家对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留学人员发放的特殊生活补贴。根据艰苦条件程度,将纳入艰苦地区补贴范围的国家(地区)分类由四类调整为六类,并根据奖学金资助标准币种设置情况调整艰苦地区补贴标准适用币种。艰苦地区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条补充说明:
1. 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为每人每月资助标准,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除预发和回国结算部分外,在规定的资助期限内按月发放。
2.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已领取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的留学人员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
3. 通过两国政府间交流协议派出的互换奖学金项目,对方提供的奖学金资助标准高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奖学金全部归留学人员;低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由国家提供部分补贴。具体标准由教育部根据本文件规定和对方国家提供的资助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