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 10:05:38|已浏览:163次
老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但对于想赚钱的网红而言,巴不得自己是全网顶流,就像当初吴亦凡事件那样备受全国人民的关注。名利都是相互的,但是这样名利背后却没有考虑对社会的影响。
当相当部分网友在谴责女网红刘?的行为时,还有部分声音却在说:“刘?实际是个有野心且聪明的人。”懂得运用自己的优势去赚钱!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去看,刘?的行为实际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单从刘?“31部视频”被发出就已经构成了录制传播淫秽物品罪。
大家都知道,“黄赌毒”的危害很大,他们彼此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东西很容易使人上瘾,卖家通常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而痛苦却是由买家、赌徒承担的。2019年,留学生刘?将自己与男友的不雅视频上传至外网,正式“出道”,开始了网红生活。
根据调查,刘?的家庭条件十分优越,且自身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刘?出生在北京,而且她自身原本也是个高材生,本科就读于北京某知名高校,之后前往外国留学。刘?出名时正值青春,不可否认,年轻漂亮是她的优势,但是如此优秀的她,又为何要拍摄不雅视频呢?
不少网友认为她是自身在国内时,思想还比较保守,到了外国,受到西方的文化影响对所谓的自由表现出了很大的追求,认为这样做是自己的权利,既能追求开放,又能满足观众,还能赚钱。真是一举三得其实这样是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可能会获得重罪。
对此,刘?毫无羞愧之色,趁机“收割”,开通了粉丝俱乐部,表示每月只需充值9.99美元(相当于68元人民币)便可加入其俱乐部,观看更多完整版的视频,如果愿意更多的钱,刘?也还能为其定制视频。
在我国司法中,对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有几种处理方式,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法中,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则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类犯罪,刘?的行为实际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便已经能够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共同抵制这些不良风气。过度看色情网站会让男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慰现象出现,会对身体健康带来影响,甚至会导致心理变态。建议大家要浏览绿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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