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05:15:17|已浏览:16次
在申请配偶移民的三个类别(IR1、CR1、F2A)中,无论是美国公民还是绿卡持有者,都会面临两个关键要求:
01、婚姻真实性的证据:配偶双方是否见过面,见面的频率,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
02、美国居住的证据: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明。乍一看,这两个要求似乎相互矛盾:一方面,频繁见面似乎对婚姻的真实性有利;另一方面,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明似乎也至关重要。但实际上,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量婚姻关系的。03、婚姻真实性:见面的频率和质量是评估婚姻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双方很少见面,感情的发展和维系就可能受到质疑。在移民官的眼中,一个真实且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频繁互动。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对于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
04、与美国的联系: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据则体现了与美国的紧密联系,这对于绿卡申请同样重要。绿卡不仅是允许中国申请人在美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凭证,也是美国申请人与美国保持联系的象征。如果美国申请人长期不在美居住,申请配偶来美的意义何在?同样,如果双方见面机会寥寥,感情的发展也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为了确保申请顺利,两个条件都不可忽视。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补充不足之处。以下是两种“极端”情况的建议:
05、双方都在美国以外定居:应重点补充与美国的联系证据,尽可能“常回家看看”,保持与美国的“联系”。这不仅有助于加强与美国的联系,也是对婚姻真实性的有力证明。
06、美申居住在美国,中国申请人无美签:如果因各自的工作实在无法见面或提供证据,应在其他关系证据上多下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话记录、视频通话、共同的财务账户等来证明双方的关系。
当然,如果中国申请人直接在美国递交I-485,那么这种“矛盾”问题将不复存在,但那时需要考虑的是另一种情况,这里不再赘述。
蕞后,我们想强调的是,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我们建议您在准备申请时,仔细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帮助。如果大家在申请过程中还有遇到其他疑惑的问题或者想谈论适合自己的方案,欢迎留言~#美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