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16:01:37|已浏览:56次
近日,长城公司申请在35类“广告”等服务上注册“哈弗”商标,却再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长城汽车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予以驳回。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申请行政纠纷一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美国知名大学“哈佛”名称近似,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同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哈佛”构成近似,使用在广告等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长城公司认为:1、哈佛大学作为外国大学的简称收到商评委的保护,于法无据;2、即使损害了哈佛大学的相关利益,亦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3、“哈弗”与“哈佛”在读音、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差别;4、哈佛大学与“哈弗”商标指定使用的汽车维修等服务没有任何关联,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5、“哈弗”商标在第12类商品上已经获得核准注册,也可以做为“哈弗”标识不具有不良影响情形的证明;6、长城公司提交了大量的宣传使用证据,证明“哈弗”商标经大量使用与消费者建立了联系,不会导致混淆误认,且“哈弗”商标经实际使用享有一定知名度,完全可以与美国大学“哈佛”名称进行区分。
保护商标权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预防商业社会中“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山寨”行为仍较为普遍,这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进一步也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商标注册不仅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注册下来,因而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去买商标,买商标的话推荐一个平台:麦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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